2013-09-22 17:54:58 浏览数:0
各学院学工办: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,是公平、公正、合理分配资助资源,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,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。现将本学期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1.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规范操作。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,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《ok138cn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青农大校字[2007]75号)的要求和程序进行,在认定过程中,贫困生和特困生总人数不超过学院人数的28%(海都学院借读学生包含在内),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院人数的9 %。各学院要根据班级实际情况,可打破班级平衡,适当在学院内调整各班级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,要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透明。 2.所有在校生都要参加本次认定。其中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高年级学生(10、11、12级)只需上交附件3,以前未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高年级学生,但这次被认定的需提交附件2和附件3,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2013级新生需提交附件1、附件2和附件3及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。附件2和附件3“学院意见”栏加盖学院行政章,学院院长签字。 3.学校今年继续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配发“校园绿卡”,“校园绿卡”编号原则为前两位为学院代码,中间四位为年级号(如:2009),后四位由学院按照学生认定等级统一编写(特困在前,贫困在后),详见附件4。对于被取消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,其“校园绿卡”由个人保存,学校不再回收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文件要求,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,各学院要依据文件要求成立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,各专业、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,保障认定工作扎实开展,确保认定工作客观、公正、公平,认定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,接受学生监督,并建立本学院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 。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监督电话0532-86080479,受理学生争议。 各学院要于9月27日前将审核完毕的《ok138cn太阳集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2013级新生上交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调查表即可)、《ok138cn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、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》和附件4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》、附件5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情况统计表》、附件6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》、附件7《xx学院201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》、附件8《xx学院201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名单》及认定工作总结报告(不少于1500字)报送学生资助中心,(其中附件4-附件8和总结报告均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,电子文档发至qndzzzx@163.com;附件1-附件3只需报送纸质文档)。
学生工作部(处) 二○一三年九月十八日